转自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
足纪字〔2024〕45号
关于对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球员
王炯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4年5月26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九轮场序第86场,廊坊荣耀之城足球俱乐部队与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廊坊市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42分钟时,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5号球员王炯实施暴力行为,用手以过分力量击打对方球员头部,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日照宇启足球俱乐部队5号球员王炯予以停赛5场;
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副主任:徐家力
2024年5月28日
投稿:caipanqua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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